Title Sixth: Obligations with Multiple Objects

Article 44

如果债务的目的执行不是由单一行为在一次进行,而是通过避免、持续行为或一系列行为进行,则该债务被视为连续的。

Article 45

第45条 - 当债务人必须给予或做某事时,存在积极债务。

Article 46

第46条 - 当债务的目的要么是支付金钱或其他可替代品,要么是建立物权时,存在交付债务。

Article 47

第47条 - 如果是确定的动产物,交付债务按法律转移物的所有权。

Article 48

第48条 - 如果给付债务的目的是建立不动产物权,则开启了在土地登记册中登记的权利。

Article 49

第49条:交付债务也意味着移交物品并确保其保全至交付。

Article 50

第50条 - 当债务人必须履行一项行为,特别是进行交付时,存在做的债务。

Article 51

第51条 - 只要债务的目的是避免任何行为,就存在消极债务。

Article 52

第52条 - 个人债务是指债务人个人负责并因此对其全部财产负责的债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