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apter Second: Joint and Several Obligations
Article 10
第10条 - 在联合债务中,利益或负担的分割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平等进行,并由法律规定,除非构成行为另有规定。\n\n实际上,信用和债务的数量与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数量一样多。\n\n应该考虑到这种情况,特别是:\n\n1 - 关于诉讼权,其不能由每个债权人行使或针对每个债务人行使,超过属于他们或根据债务关系归属于他们的金额;\n\n2 - 关于每个债务人的付款通知或违约,这些发生在个别情况下;\n\n3 - 关于可能属于相关方之一的无效案件的评估;\n\n4 - 关于中断行为以及诉讼时效的中止原因。